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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实施侮辱行为严重的,可构成侮辱罪。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捏造、散布某种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包括语言诽谤和文字诽谤两种形式。诽谤行为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但不包括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的情形。

(3)侮辱、诽谤之外的其他行为。如新民法闻报道严重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评论严重不当而损害他人名誉;因文学作品中有对特定民事主体进行侮辱、诽谤等内容而损害他人名誉。

(4)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如仅揭露隐私并未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为仅构成侵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