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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内容如下:

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主旨

本条是关于招投标行业组织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需要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多年的实践证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要靠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依法惩治各类招投标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招标投标协会是由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是经过政府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招标投标协会不仅是连接政府、企业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在反映企业诉求、传递政策意向、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服务的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协会要立足行业组织定位,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协调、监督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自律服务的功能。一是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招标投标协会承担着实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培育和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规范交易、诚实信用的职业文化、职业素质和职业责任;建立激励诚信守法和惩戒违法违规等行业自律机制。二是切实发挥好服务企业的作用。要以服务为宗旨,及时收集整理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动态和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招投标有关政策、技术和市场等咨询服务,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组织有关招标投标专题调研、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交流和教育培训,向有关监督部门客观反映行业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提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以及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政府建立和实施招标采购职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整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能力评价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