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云南府下设昆明、昆阳等11个州县。昆明县乡村设置25里,其中的黑林里、沙浪里、班庄里、利一里、普坪里、石鼻里、高峣里等是今区域(指2004年区划调整前的西山区,下同)。
同治、光绪年间(1862年—1897年),改里为堡,昆明县辖43堡,其中大渔堡、海源堡、西华堡、沙朗堡、厂口堡、土堆堡、大西堡、张家堡、高峣堡,明朗堡、多依堡、乐亩堡,头村堡,范竹堡、桃园堡等15堡为今西山区域。
民国初期,乡村区划沿袭清制。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昆明县改堡为乡,设8区6镇39乡,今区境为第五区的范竹乡及莲花乡、北仓乡部分地;第六区的沙朗乡、厂口乡、龙庆乡、桃园乡;第七区的西马乡、西华乡、土堆乡、张家乡、云林乡、海源乡、碧鸡乡及大渔镇;第八区的多依乡、明朗乡、乐亩乡、永靖乡等4区1镇18乡。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度,昆明县设10乡6镇,区内为大渔镇、灵源乡、北新乡、玉案乡、西碧乡及范的乡部分地,一直沿袭到1953年市县合并撤销昆明县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