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可能因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扣押其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
涉外财产保全不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也适用于涉外仲裁,但是诉讼保全的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采取,涉外仲裁机构属民间团体性质,无权采取这种措施。如果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涉外仲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必要的,应当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能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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