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5、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它职责。
人事争议诉讼的依据
人事争议仲裁庭的职责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裁定管辖种类
什么是法定孳息
认定妨害公务罪应注意的问题
什么是法定代理
认定间接结合侵权的注意事项
什么是表见代理
法人人格权的发展
多余指定原则的理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