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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学派

通常指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由M.格拉蒙(1866~1946) 和A.梅耶在法国建立的语言学学派。他们二人是第一代。J.房德里耶斯和M.柯恩是第二代,E.班维尼斯特(1902~1977)和A.马丁内是第三代。格拉蒙和梅耶的特点是主张研究语言演变要注意心理生理因素,并强调语言的社会性。但是到了后来,这一派的成员已经向多方面发展,再也不是一个清一色的队伍了。

格拉蒙和梅耶由1881~1891年受教于瑞士语言学家F.de索绪尔,还受到方言地理学家J.吉耶龙(1854~1926)和语音学家J.P.卢赛洛(1846~1924)的影响。他们的学说与德国的H.舒哈特、丹麦的O.叶斯泊森有某些共同点,而对德国的新语法学派则有许多不同意见。

1895年,格拉蒙在一篇论文中首先提出,语言演变有生理心理原因,不可忽视。在语音方面,如拉丁语“预言家”d嫃v嫃um(有两个相同的元音)变为法语 devin(第一个元音变为e),这是一种异化作用,有心理因素,不能用新语法学派那些“定律”来说明。另一位法国学者L.鲁德也指出,语义也会有历史演变,如“热”指温度,本与颜色无关,可是后来深红、深黄也称为“热色”,这是因联想而变;又如法语 pas这个词本来没有否定意义,但是由于常与ne(不)连用,结果自身也取得了否定意义,这是因搭配而变。以上这样的演变,各种语言都有,应从心理生理方面找答案。

梅耶认为,词义演变是心理过程,但是原因是社会性的。他把词义变化分为 3种:一是因为社会生活不同,一个词所指的事物有所改变,如 plume本指鹅毛,后来变为指书写用的笔;二是一个小集团的专用语变为全社会的通用语,如法语 arriver本是水手用语,专指船已到岸,后来变成“到达”,不论是谁都用,也不管到什么地方都用;三是上文所说的 pas这个词,它的意义起变化,全是词语搭配的结果。

梅耶认为,语言是社会行为,是“社会事实”。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语言。文化进步使人们的抽象思维随之进步,因而在印欧语系诸语言中,综合性的语法形式逐渐消失了,而与抽象范畴符合的语法形式则保留了下来,甚至还更加发展。例如古印欧语名词中的性别,本来是有意义的,如长果子的“ 树”是阴性的,长在树上的“ 果子”是中性的,“脚”常在活动,走路,是阳性的,“手”常在接受东西,是阴性的。可是到了后来,原有的意义消失了,名词性别就毫无系统,说不出其所以然来。

梅耶注意语言的社会性,自然对各种语言的外部社会历史感兴趣。他用心研究语言作为社会事实在社会中起什么作用。他所著的希腊语史和拉丁语史,可以作为这种研究的典范。

法兰西学派致力于说明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原则。梅耶认为,要证明两种语言是否有亲属关系,最重要的是研究其语法形式。语法形式的证据最可靠,因为音位排列的方式和语法功能的表现,如果在许多情况下两种语言都相同,那必然不是偶然的。但是在各种语言中,语法形式相对应,并不意味着音位序列必然相同或相似。例如亚美尼亚语“二”是erku,这与 拉丁语“二”duo在音位序列上并不相同;但是亚美尼亚语的erk-与印欧语系许多语言的dwi-相对应,而dwi-又与拉丁语的 duo相对应,可见亚美尼亚语的erku与拉丁语的 duo同出一源,即这两种语言在远古时代有共同的祖先。

格拉蒙和梅耶都是索绪尔的学生,索诸尔强调语言的系统性,他们也一致赞同。现在人们一谈到语言系统,就必然使用“ 音位”、“ 系统”、“结构”等等术语,可是这两位先驱对这些术语都没有下过严格的定义。在这方面作进一步研究的,是后来的结构主义者和音位学家。梅耶死得早些,20世纪30年代就去世了;格拉蒙活到1946年;房德里耶斯活到1960年,他们对于语言学界新学说都不拒之门外。

1950年后,法国语言学界百花齐放。班维尼斯特和柯恩注意文化和社会,马丁内讲语法功能,B.波蒂埃讲结构和意义,O.杜克罗讲逻辑,L.特斯尼耶尔 (1893~1954) 讲分布和转换,P.基罗则运用统计方法。语言研究已与多种学科结合起来,法国学者们的研究范围扩大了,研究方法和手段也更加多样化,更加精细和复杂了,但是把语言看作社会现象的基本观点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