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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

由于环境污染致害是特殊侵权行为之一,因而,即便是那些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也未必适用于环境污染致害的侵权行为。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具体的一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害适用于污染、破坏环境者正在对受害人实施侵害的情形,排除妨碍适用于环境污染行为给受害者已经造成了妨碍或将要造成妨碍的情况,消除危险适用于环境侵权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环境权益构成威胁时,受害人依法请求采取有效措施除去危险因素的威胁。二是赔偿损失,适用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失和破坏环境侵权损害。三是恢复原状,适用于既须有恢复的可能,又须有回复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