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内容如下:
主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o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根据上述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即为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要明确其适用的对象、条件和种类。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这是一项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其中包括该项措施适用的对象、条件、种类。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该项行政强制措施时,改变了上述法律关于适用对象、条件和种类的规定,如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施强制措施,或者对经责令缴纳后已经缴纳了税款的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拖,或者在扣押的强制措施外,对当事人增加实施冻结银行存款的强制措施等,都属于改变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方式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法律l、法规在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时,也会明确其具体的执行方式。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执行方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程序守法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合法,如果程序违法,即使实体结果是对的,该行政行为仍然是违法的。《行政强制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有当事人在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违反了这些法定程序,则属于违法行政强制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行政强制法》第四章也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违反了上述的法定程序,即属于违法行政强制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于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如果不是在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都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因为此时实施不仅对当事人来说不够人性化,同时也会影响周围群众的休息,造成执法扰民,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行政强制法确定了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原则。这里的“夜间”,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法定节假日”是指双休日和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些法定节假日。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近年来,一些行政机关在房屋拆迁等执法活动中,出现了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对此,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认为这一做法属于野蛮执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为此,行政强制法对此种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禁止,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对行政机关违反这一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对于上述前5项情形之外的行为,只要是依照本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如对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施强制的,也要依据本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上述6种违法行政强制行为,本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关于“处分”的法律责任,这里规定的执法主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上级行政机关,二是有关部门,具体是指各级监察部门◇《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公务员有权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或者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对行政处分的适用情节、种类及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对公务员实施行政处分的主要法律依据。此外,《行政监察法》对行政处分也作了一些规定。
【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晚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之间的期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法定节假日”共三类,分别是全体公民放假、部分公民放假、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我意从控权法的角度讲要包括双休日。过去,个别部门和单位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粗暴方式,本法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