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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管制员待遇(航空管制)

航空管制员待遇,航空管制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航空管制亦称飞行管制,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

2、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3、  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

4、  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超过民用航空范围的空域由我国国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单位进行管理。

5、具体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修正)_》:  第七条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

6、  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7、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8、  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接部分,是机场管制区域除塔台管制区外的空间,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9、  区域管制区是在我国领空范围内,7000米(含)以上的空间划分若干高空管制区,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划分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区域管制区的具体范围由民航局规定。

10、  第八条 机场管制区域通常是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水平半径50公里,垂直高度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

11、设置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的机场,还包括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以内的部分。

12、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13、  第九条 高度6000米(不含)至7000米(不含)之间是高空与中低空管制区的转换空间,属于中低空管制区的管制范围。

14、高空管制室指示航空器进入转换空间前,必须商得有关中低空管制室的许可;中低空管制室在使用转换空间前,应当通报有关的高空管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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