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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的特点

首先,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其次,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再次,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大陆法系法典的一个典型。除民法典之外,还有商法典、刑法典、刑诉法典等。此外,在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而不是判例。在司法过程中,法官的判决只是起着加强对法律的解释作用。最后,大陆法系上述特征,都是全面地直接地受到罗马法影响的结果,或者说,大陆法全面地继承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才形成了其上述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