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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余单位,责令其限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工可处以罚款。

主旨

本条规定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的行政处罚。

释义和理解

擅自饲养家畜家禽。是指没有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信息,自行饲养家畜家禽的。家畜一般是指兔、羊、猪等,家禽一般是指鸡、鸭、鹅等。

违反本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为三种:

责令其限期处理。是指强制性地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好饲养家畜家禽问题,如限其在几天内宰杀家畜家禽。

没收。是指剥夺个人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公有。本条规定的没站是指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又不听劝告仍擅自饲养而影响公共卫生的要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处理。作出此项处罚决定,应当有法律文书,以备存查。

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是对违反本条规定行为者作出强制收缴一定数额款项的经济制裁措施。罚款额度按各地规定执行,罚款可与前两种行政处罚并用或者单独使用。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采取的责令其他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这两种处罚形式不能并用。

对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仍不处理的,可对其给予没收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