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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释义和理解

责令其停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者,强制性地责成其中止自己的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是对违反本条责任者,强制性地规定其在一定时间内彻底整理和处理擅自设置的违反规定要求的各类设施。

拆除。是强制性地规定责任者完全拆除其违反本条规定擅自设置的设施。

其它补救措施。是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者,强制属于规定违法者采用的一种矫正行为。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是对违反本条规定行为者作出强制收缴一定数额款项的经济制裁措施。罚款额度按各地规定执行,罚款处罚可与前四种行下处罚并用或者单独使用。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采取的责令其停止违反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蜞 它补救措施,这四种处罚形式不能并罚,但分别可能同时予以罚款。

第(一)项是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任者的处罚。

大型户外广告。本项所指的大型户外广告一是指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立的画廊、招贴栏、读报栏、橱窗、商业广告以及其它标牌;二是影响市容的。

第(二)项是指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乱堆放、乱搭建,影响市容的责任的处罚。

堆放物料。本项所指的堆放物料一是指未以市容环境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地规程建筑材料、废旧物资、燃煤以及其它各种物料;二是影响市容的。

这项规定跌“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是指未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建筑物四周、里巷口、等衙内几公共场所乱搭、乱建的各种小屋、货亭、水池、棚架、炉间等建筑物以及其它各种简易的违章搭建设施,并造成影响市容的。

第(三)项是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行为者的处罚。一切单位和个人未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应给予处罚。

环境卫生设施。本项指的环境卫生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卫工作所需要的环卫工程设施、基地、工作场所等。

擅自拆除。是指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作主张地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

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是指因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贯彻同时进行相应补建或先建后拆的原则。拆除或者搬迁方案虽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擅自改变方案中的以下行为,都属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1)扩大规定的拆除或者搬迁范围;(2)未按规定的时间补建环境卫生设施;(3)未按规定的地点补建环境卫生设施;(4)未按规范规定补建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5)补建的环境卫生设施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