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内容如下:
主旨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本条是关于货币政策目标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货币政策目标是指国家所制定和执行的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也是中央银行职能的集中体现,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都高度重视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关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各国银行法的表述各有不同,一般说来有单一目标论、双重目标论和多重目标论。单一目标论认为货币政策目标是单一的,即稳定货币币值;双重目标论认为应当是稳定货币币值和发展经济同时兼顾;多重目标论认为货币政策目标应当是一个由多项目标有机构成的目标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即稳定币值又称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条件不同,对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重点也有所不同,近年来,随着各国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把货币政策目标的侧重点放在了稳定货币币值上。
如何确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在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应当是多元目标,即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增长;另一种意见认为,执行货币政策不仅要保持币值稳定,还要服从和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没有社会的稳定,经济难以顺利发展;没有经济的适度发展,社会也难以稳定;金融是社会发展的血液,投入和产出是有一定比例的,建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双重的,即保持币值稳定和发展经济;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多种货币政策目标难以兼顾,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许多地区和部门都希望加快发展步伐,要求增加货币供应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当实行以稳定货币币值为主的单一的货币政策目标。考虑到第一种意见提出的货币政策目标太多,中国人民银行难以实现;第二种意见将两项货币政策目标并列,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以发展经济为主,引起通货膨胀。所以本法关于货币政策目标的规定基本采纳了第三种意见。建国以来,我国中央银行始终把稳定货币、发展经济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基本目标。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币值稳定,才能有效地组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只有币值稳定,才能最大限度地吸收国家建设资金,保持物价平稳,实现政治上的安定团结,保证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应以稳定货币币值为目标,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以此来促进经济的增长。据此,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币值,是指货币的价值。一般认为货币的价值实际上是指货币的购买力,因此,在现代中央银行法中,稳定币值与稳定物价几乎是同义词。稳定物价是指一般物价水平在短期内没有显着的或急剧的波动。在一般物价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商品相对价格的改变是经济运行中自由竞争的正常现象,可以促使社会资源得以有效地分配。物价绝对不变是不可能的,关键是通货膨胀率应当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每年通货膨胀率在一定限度之内,便可视为达到物价稳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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