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市管辖。
东晋太元四年(379年),在建安郡延平县(今南平市)南部设沙戍,梅列属沙戍。义熙年间(405-418年)设沙村县,梅列属沙村县。唐武德四年(621年),改名沙县。至1939年的一千五百六十年间,梅列都隶属沙县(沙村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废沙村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沙村县,并更名为沙县,属建州。复置不久又废,并入建安县(今建瓯市)。永徽六年(655年)复置沙县。
宋代,沙县属南剑州,设3乡8里,尾历(梅列)的历东(列东)、历西(列西)、洋溪属龙山乡归仁里,梅列其他区域属翔鸾乡礼宾里。
元代,沙县属延平路改8里为32团,历东、历西、洋溪属尾历团,今陈大镇属善峡团。
明代,沙县属延平府设32都。成化六年(1470年),划19都部分区域属归化(今明溪)县,剩余区域及20都沿用元代旧名善峡团(今陈大镇)、仪奉团(今沙县湖源乡、大洛乡)。梅列为沙县的二十都、二十一都。二十都27个村(按当时村名,下同):斑竹溪、高源、大源、陈墩、楮林(已毁)、碧口、碧玉、棕榈坑、底村、前村、官岭、南岐、坑源、长岭墓、山口、温将、鱼塘溪、碧溪、村头、村尾、杨梅岭、产地源、湖源里、铁索岭、盖竹(今属沙县)等;二十一都22个村:历西、陇葛、小蕉、坡下、黄沙坑、翁墩、徐坊、碧湖、洋口、洋溪、半路、池居、西坑、池山、半岭、土坑、岭半坑、油源、际头、墘头、东西坪、廖坑等。
清沿明制,沙县境内行政区域大致稳定。清雍正年间以方言谐音,将“尾历”改为“梅列”。“都”以下划坊、堡管理,列东分和仁、崇桂两坊、列西分封侯、富华、仁义、龙岗四坊。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沙县行政公署,属建安道。
民国四年(1915年),实行区乡制,沙县设7个区公所,梅列属西区,洋溪属上南区。
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人民委员会将沙县划为中央苏区,梅列是中央苏区组成部分。11月,发生“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政府,将原福建省划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4个省,沙县属延建省。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实行保甲制,沙县划为7区、46联保。第三区设洋溪乡,第五区设三元乡,辖三元、梅列。年末,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沙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6月,实行分区设署,沙县设3个区署,梅列属第二(三元)区署。7月,完成整编保甲,全县设28个联保。梅列区域设列西联保,列东联保,碧溪联保。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第二区署所辖三元联保,列西联保,列东联保(碧湖除外)及碧溪联保之渔塘溪、沙坪等地设三元特种区,直属省管辖。洋溪仍属沙县。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6月,成立三元县,原三元特种区及莘口一带16保划归三元县,改联保为乡(镇)公所,全县划为1个镇5个乡。梅列乡公所设列西,辖和仁、崇桂、徐碧、封侯、雷华、仁义、龙岗、陈大、碧溪、砂蕉10个保。自此,梅列区域均属三元县。
1950年1月28日,三元县解放,划归第七(永安)行政专员公署。取消旧政权的乡、镇建制和保甲制度,将全县旧的1镇5乡划为梅列和莘口2个区公所。梅列区公所驻地列西。
1956年7月,三元、明溪2县合并设置三明县,划归南平地区,全县设8个区公所。梅列区公所驻地列西,属三明县管辖。
1958年8月,梅列区、莘口区合并成立城关人民公社,驻地城关。
1959年2月,三明县与福建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合并,设立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地市级),下辖原三元、明溪2县所属区划。梅列仍属城关人民公社。同年9月,在市区设城关、下洋、列东、列西4个街道办事处,街道办隶属于城关人民公社。
1960年1月,成立三明市(省辖),下辖原三元、明溪2县所属区域。原城关人民公社下辖的4个街道办事处改为4个人民公社分社。
1961年8月,城关人民公社改为三明市城区办事处(县级),下辖的人民公社分社改为人民公社。
1963年5月,省辖三明市改为专区,另设地辖三明市,同时撤销城区办事处,城关、列东、列西和莘口、中村、岩前等6个公社划归三明(地辖)市管辖。
1966年5月后,“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各地展开。各级党政领导机构陷入瘫痪。
1968年10月,成立三明市革命委员会,全市行政区划做了调整,撤销城关、列东、列西3个公社,成立城区、陈大2个公社。全市下辖5个人民公社(城区、陈大、莘口、岩前、中村)和1个镇(荆西)。梅列区域分属城区和陈大2个公社。
1975年8月,设立城关、列东2个街道办事处。
1980年4月,设立列西街道办事处。
1983年5月,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改设省辖三明市。原地辖三明市划分为梅列区和三元区。6月,将沙县洋溪人民公社划归梅列区人民政府管辖。梅列区人民政府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2个农村办事处和1个蔬菜办公室。
1983年7月1日,中共梅列区委和梅列区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