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在上大二时,脸上出现了大量的青春痘,他买了一些祛痘产品但效果并不怎么好。2007年五一长假,他到北京的亲戚家玩,顺便到当地一家医院去看脸上的痘痘,医生就给他开了一种名叫维A酸胶丸的药物。李明使用后发现疗效很好,可是一旦停药,不久痘痘便又会继续长出来,并且比以前更厉害,所以他不得不一直服用这种药物。
2007年11月某个夜晚,一个急剧的电话铃声打破了李明父母平静的生活。电话是李明的同学打来的,电话里急促的声音告诉李明父母,李明出大事了!当李明父母急忙赶到儿子学校时候,才知爱子已从他自己住地的7楼宿舍上跳下,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带着巨大的悲伤,李父在整理儿子的遗物时,无意中看到李明生前经常服用的半盒药异维A酸胶丸。凭着医生的职业敏感,他仔细阅读了这种药物的使用说明书。这是一种治疗粉刺(俗称青春痘)的药物,药名叫“异维A酸胶丸”,又名“泰尔丝”,产品说明书上说“对治疗粉刺有特殊的疗效”。在说明书中有个“什么是我应该知道的关于药物的最重要的信息”条目,上面很清楚地写着:“药物是用来治疗那些其他治疗(包括抗生素)难以治愈的严重痤疮的药物。药物可以引发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药品可引发抑郁、幻听、自杀。一些服用药物的病人会产生自残或者想要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有些人试图自杀,而且有些人的确自杀了,例如李明。”
一怒之下,李明父母将制药厂商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药品生产商对药品副作用的表述应该规范、清楚、全面,尽可能列举出所有情形,从而对患者起到警醒、提示的作用。”“被告的药品说明中未明确载明该药有可能产生自杀或自虐的倾向”,“对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未能详尽地列举,故对此被告存在过错,对李明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尽管事情已有了解,可是痛失爱子的悲伤将永远伴随李明父母,这个故事也时刻警醒着我们要科学用药,切忌不遵医嘱盲目自诊自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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