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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

商品交易过程中企业之间直接提供的信用。

基本形式

有两种:

(1)赊销,在交易中,由于买方缺乏现实货币不能立即支付,而卖方在资金比较充裕,又对买方信誉比较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允许买方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即延期支付,是商业信用最早的基本形式;

(2)预付,买方为购买某种紧俏商品,按照合同规定预付部分货款给卖方,以保证及时得到所需商品。

商业信用关系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有稳定严密的经济联系和契约关系;

(2)商业信用是短期信用,只能解决短期资金的调剂,而不能用于投资等长期性资金借贷;

(3)规范化、票据化。

沿革

商业信用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在封建社会已广为使用,但其主要发展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在一般商业活动中,而且在生产活动中也被广泛利用。因为资本主义是社会化大生产,各企业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目的就是使资本增殖,所以短期多余资金也充分利用,以获得利息,而资金短缺者则尽可能吸收使用别人的资金,使生产经营得以照常进行或扩大进行。

作用

(1)促进商品销售,从而促进再生产的及时进行。卖方商品及时出售,可避免积压和影响再生产,买方可在资金短缺情况下及时购买原材料等,使再生产正常进行。

(2)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建立起比较固定的经济联系网络,从而有利于生产和流通的发展。

(3)充分发挥企业之间互相监督的作用,发生商业信用关系的企业相互关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借方关心贷方生产适合自己需要的产品,贷方关心借方及时完成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便按时收回在商业信用行为下给予对方的贷款。

(4)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方在自己资金没有复归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购买,增加资金来源,扩大生产和流通活动,增加利润收入;贷方既卖出商品,又使自己多余的资金找到使用场所,增加利息收入。借贷双方都提高了经济效益。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还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密切相关,银行以商业票据为依据对企业开展抵押放款、贴现等多种业务,使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也可以增加银行的效益。

局限性

(1)商业信用是直接信用,受企业资金规模的限制,大规模的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不可能通过商业信用解决;

(2)受企业资金周转时间限制,期限长的资金需求受到时间因素和商业信用规模双重限制;

(3)受信贷双方了解程度和信任程度的局限,如果双方互不了解、互不信任,商业信用就难以发生;

(4)商业信用的发展使参加者相互结成紧密的支付链锁,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一系列支付。在资本主义经济动荡和危机过程中,商业信用是加剧经济危机和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