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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用

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给消费者用于消费支出的信用。

方式

①赊销。工商企业对消费者提供的短期信用,即延期付款方式销售,到期一次付清货款。在西方国家,对一般消费信用多采用信用卡方式,即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给其客户信用卡,消费者可凭卡在约定单位购买商品或作其他支付,有的还可以向发卡银行或其代理行透支小额现金。工商企业、公司、旅馆等每天营业终了时向发卡机构索偿款项,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定期结算清偿。

(2)分期付款。购买消费品或取得劳务时,消费者只支付一部分贷款,然后按合同分期加息支付其余货款,多用于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或房屋、汽车等,属中长期消费信用。

(3)消费贷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方式,对消费者发放贷款,按规定期限偿还本息,有的时间可长达20~30年,属长期消费信用。按照接受贷款对象不同,消费贷款可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两种方式。买方信贷,是对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直接发放贷款;卖方信贷,是以分期付款单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工商企业、公司等发放贷款,或由银行同以信用方式出售消费品的企业签订合同,将货款直接付给企业,再由购买者逐步偿还银行贷款。

必然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消费总的供给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价格昂贵的耐用消费品及住房建设等迅速发展。但对收入水平不够高的居民来说,购买耐用消费品和住房的价款,在短时间内难以备齐。发展消费信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办法。

作用

①解决消费和购买力特别是耐用消费品购买力和消费品供给之间的不平衡;

(2)促进耐用消费品生产的发展和提前实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促进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产品更新换代。

消费信用的盲目发展,也会对正常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1)消费信用过分发展,掩盖消费品供求之间的矛盾,造成一时的虚假需求,给生产传递错误信息,使一些消费品生产盲目发展;

(2)过量发展消费信用会导致信用膨胀;

(3)由于消费信用是对未来购买力的预支,在延期付款的诱惑下,对未来收入预算过大使消费者债务负担过重,最终迫使生活水平下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中国于1955~1956年曾运用消费信用形式解决某些商品的销售问题,其后中断多年。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消费信用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尤其是商业企业,一些消费品采取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推销,对刺激产品生产,改善人民生活,都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