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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试点工程的内容。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第一批试点工程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济南、杭州、武汉、长沙、西安、南京、大连10个城市建设50个快速充电或更换电池的充电站。第二批试点工程在第一批试点工程的基础上,计划再建设公用充电站25座,交流充电桩6209台。要求计划建设5座及以上充电站的城市,至少建设1座大型充电站。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交流充电桩。充分依托国家电网资源优势,在国家电网营业场所停车场全面建设交流充电桩;在各种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业扩报装时,同步建设交流充电桩;在现有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逐步规划新建交流充电桩,以满足迅速增加的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   (2)建设公用充电站。在土地资源紧张、土地价格较高的繁华地段建设立体式充电站,在其他地段建设平面式充电站,以具备为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结合当地推广应用车型和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独立电池更换站。   (3)研究电动汽车充电站关键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充电装置安装和调试,研究运行管理模式,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