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明初,渐由西江支流冲渍淤成数个沙洲,如大坳沙,罟步沙,中沙(东海十六沙之三)。
明末清初,始有人在大坳,罟步、中沙及伯公沙(大坳沙之子沙)筑成多个小围群居。
清道光初年,分属榄镇、黄旗都。
宣统二年(1910年),香山县设立区制,东凤地域属第三区、第九区。
1930年,三、九区易称西海区、东海区;次年复称三、九区。
1946年三区改称东海乡,九区称凤仪乡。
新中国成立后,中山县(现中山市)设10个区,东凤地域分属第三区东海乡、第九区凤仪乡。
1950年,凤仪乡分立为凤仪、凤鸣两乡。
1951年,三区分上三区、下三区,东凤地域属下三区和第九区。
1953年6月,全县设15个区,东凤地域隶属七区。
1955年8月,七区易名南头区。
1957年2月,东凤从南头区分出,取东海、凤仪、凤鸣三乡首字定名为东凤乡。
1958年8月成立东凤人民公社,10月并入小榄大公社,称东凤耕作区。
1959年4月,与南头耕作区合并称南头公社。
1961年恢复区建制,南头公社改称南头区,辖东凤、和平、南头3个小公社。
1963年,南头区复称南头公社。
1974年1月,东凤正式从南头公社分出,自成东凤公社。
1983年11月,东凤公社改称东凤区,生产大队改称乡,东凤区下辖13个乡。
1984年设立东凤居民委员会。
1986年12月,东凤改区为镇。
1988年,中山升为地级市,东凤镇属中山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