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除直接对外股权投资以外,无其它收入,从投资的热电厂和科技担保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回到本公司还要按25%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应缴企业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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