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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联盟

西欧 9国组成的旨在协调成员国防务政策的政治磋商组织。1955年5月6日成立。

西欧联盟的前身是1948年3月17日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和英国 5国外交部长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中决定成立的布鲁塞尔条约组织。1950年该组织理事会会议决定将其军事机构并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布鲁塞尔条约组织 5国和联邦德国、意大利签订了《巴黎协定》,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为西欧联盟,协定于1956年5月6日生效。1988年11月西班牙、葡萄牙加入联盟。

组织机构有:

(1)部长理事会,是最高权力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并轮流担任主席,每年开会2次。自1984年10月起各国国防部长参加会议而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平时由各成员国驻英国大使和英国外交部次官组成常设理事会。 下设军备监督处、 常设军备委员会。1986年年底增设欧洲安全政治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组成,定期就安全政策进行磋商。

(2)议会是咨询机构,由各成员国出席欧洲委员会议会的代表组成,每年开会2次,议长每年选举1次。下设防务与军备、总务、科学、预算与行政、程序与权力、同各国议会联系等 6个常设委员会。

(3)秘书处,是部长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长兼任常设理事会主席。常设理事会和秘书处设在伦敦。议会、军备监督处和常设军备委员会设在巴黎。

根据巴黎协定,西欧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欧洲的团结,推动欧洲统一的进程;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防务政策、武装力量和军工生产,以增强成员国的集体防御能力,在成员国遭到集体进攻时,相互有义务自动提供援助;同时致力于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合作。

联盟成立之初,不断采取措施密切各成员国在安全问题上的联系,后来由于北约组织替代了其防务职能以及欧洲共同体政治合作的加强,联盟的活动侧重于安全和东西方关系方面的磋商, 基本上无重大活动。 80年代初各成员国根据形势的发展,认为西欧联盟应在加强《北大西洋公约》中的“欧洲支柱”的作用方面作出积极努力。1984年6月12日,中断多年的外长会议宣布重振联盟,10月发表了《罗马宣言》,决定以后每年召开外交部长与国防部长的联席会议 2次,并取消了早期对联邦德国的军备限制等。此后联席会议和联盟议会的活动频繁,主要包括:加强西欧同美、加的安全合作,加强西欧的防务合作、裁军和东西方关系,加强民用科技合作以及协调对国际问题的反应等。1987年10月联席会议通过《欧洲安全宪章》,指出军备控制是西欧安全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军事力量对西欧安全有重要作用。联盟要求美、苏遵守中程导弹条约的规定,进一步削减50%战略核武器。1991年3月26~28日举行西欧联盟会议,中心议题是加强联盟的作用,在联盟与欧洲一体化进程相结合的问题上,意、西表示支持,德、法保持中立,英国持反对意见。同年10月29日举行的联席会议,也未能就联盟未来作用及其同北约和欧共体的关系达成一致意见。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原则同意将西欧联盟作为欧洲联盟建设及其防务的组成部分,但不组建西欧联盟独立的欧洲军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