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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候区划

从农业生产的需要出发,根据农业气候条件的地区差异进行的区域划分。一般是在分析地区农业气候条件的基础上,采用对农业生产有重要意义的气候指标,遵循农业气候相似原则,将一个地区划分为若干个农业气候区域;各区都有其自身的农业气候特点、农业发展方向和利用改造途径。

发展概况

1900年德国的柯本结合植物的地理分布,以气温和降水的临界值作为分界标准所进行的气候分类,是近代农业气候区划的早期尝试。随后,苏联Γ.Τ.谢利亚尼诺夫、日本大后美保等先后完成了全球的、地区的和作物的农业气候区划。

中国现代农业气候区划研究始于竺可桢,他在1929年发表了《中国气候区划论》一文,紧密联系中国的农业和气候特点,提出东部以冬季温度、西北地区以雨量为分区标准,将全国划分为八大区。嗣后,涂长望、卢鋈根据月平均气温和降水量将中国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气候区域,对农业生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在气候区划方面又进行了大量的工作。1978年以来,全国各地根据农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在普遍开展农业气候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全国的、各省(自治区)的以及大部分县级的综合农业气候区划、各种作物和畜牧业的气候区划以及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区划(如干热风)等。

种类

农业气候区划可分为综合的和单项的两类。综合区划全面地综合考虑农、林、牧、渔各业与气候条件的关系;单项区划只考虑某一生产门类、某一作物或某一农业生产问题与气候条件的关系,或某种农业气象灾害、某项农业气象要素。按区划范围大小,可分全球的、洲的以及国家的和省、市或县一级的多种级别的农业气候区划。

方法

农业气候区划的步骤一般为:首先针对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气候问题,找出关键性气候因子和关键时期,确定指标,进行农业气候条件分析;然后确定区划系统与区划指标值,进行分区;最后进行分区评述。其中,确定区划指标值是进行区划的关键,一般应选择具有农业意义、能反映地区间农业气候特点的指标值;由于气候波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通常要取一定保证率下的气候要素值。区划中常用的热量指标有一定农业界限温度期间的积温,作物生长期、最冷月和最热月的平均气温、平均极端最低气温等。水分指标有降水量、蒸散量、降水蒸发比(干燥度或湿润度)、降水蒸发差等。此外还有光照等其他指标。

确定区划系统和进行分区时,要根据对当地农业影响的重要性依次确定区划指标。在同一级区划中,也要用主导指标和辅助指标结合的方法进行划区;如能采用多种气象要素综合的指标(如湿润度,气候生产力等)则更好。进行小范围区划时,可选用土壤、地形、物候等自然景观的差异作为补充指标。分区评述中可概括本区的地理位置、所辖范围、农业生产特点、农业气候特征、农业气候生产力以及合理开发利用本区农业气候资源、克服不利气候因素的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