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在统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公开、公布或非法提供的行为。根据泄露的统计秘密的不同,这种统计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和国家保密法律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漏统计活动中的国家秘密的行为。一般来讲,构成这一统计违法行为,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一是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在统计活动中能够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二是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实施了泄露统计活动中的国家秘密的行为;三是实施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即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2)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征得统计调查对象同意,擅自公开、公布或者非法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一般来讲,构成这一统计违法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一是构成这一统计违法的主体,一般是能够接触或者知悉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二是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未征得统计调查对象同意,实施了公开、公布或者非法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三是实施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3)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擅自予以公开、公布或者非法提供的行为。与上述两种统计违法行为相同,构成这一统计违法行为也需要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是构成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二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实施了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时,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