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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息资本

为了获取利息而暂时贷放给他人使用的货币资本。其运动公式是 G-G′(G+△G),即货币—更多的货币。这一公式表明:货币资本 G贷放出去,到一定时期,它连同一个新增加的贷币额 (△G)一起收回来。这个新增加的货币额,就是货币资本的借入者作为使用它的报酬而付给贷出者的利息。

生息资本有两种形式:借贷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借贷资本是生息资本的资本主义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以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基础。高利贷资本是生息资本的古老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以商品货币经济的一定发展为前提。远在原始社会末期,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同农业分离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频繁、商品生产的出现以及货币关系的发展,高利贷资本就开始出现。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阶级出现以后,随着商人资本、特别是货币经营资本的发展,高利贷资本发生了新的变化。货币经营资本的发展,使货币贮藏者可以比较容易地把贮藏货币变为高利贷资本,货币兑换者也往往成为高利贷者。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高利贷资本是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一种生息资本的新形式即借贷资本产生和发展起来。高利贷资本和借贷资本虽然都是生息资本,它们的运动公式也都一样,但是,它们的性质不同,反映着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

(1)借贷资本来源于职能资本(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运动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它从属于和服务于职能资本,是从产业资本的循环中独立出来的一种特殊资本。高利贷资本则是地主、官僚、商人等通过各种途径积累起来的货币财富,跟社会生产并无直接的联系。

(2)借贷资本贷放的对象是职能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借贷双方都是资本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契约关系。高利贷资本贷放的对象,一是处于窘困境地的小生产者,主要是个体农民;二是穷奢极侈的奴隶主和封建主。有时,商人也借高利贷,但他们是为了用借入的货币作为资本牟取利润。

(3)借贷资本的利息,是职能资本家所得利润的一部分,它来源于无产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它以平均利润为最高界限。高利贷资本的利息,一是来自农民和手工业者所生产的全部剩余产品,甚至包括他们的一部分必要产品;一是来自奴隶主和封建主剥削奴隶和农奴所得的剩余产品。高利贷的利息率,没有固定的界限,主要决定于借款人需要的迫切程度和负担能力。

高利贷资本以小生产者的存在为条件,而又破坏着这种生产方式。高利贷者象寄生虫一样吮吸着小生产者的脂膏,从而使小生产者日益贫困,再生产条件每况愈下。另一方面,借高利贷的奴隶主和封建主由于负债,他们对劳动者的剥削就更加残酷,使劳动者的处境更加困苦和悲惨。高利贷同商业一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但是,由于高利贷资本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所以K.马克思说:“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6页)。高利贷资本虽然破坏着旧的生产方式,但不会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和地方,高利贷资本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一种手段。它一方面通过榨取,积累起大量的货币财产;另一方面,使旧的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这样,就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提供了大量的货币资本和大量的自由劳动者,成为形成商业资本的前提的一个有力杠杆。同时,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似乎货币资本会自行增殖。因为,生息资本并不是直接同雇佣劳动相对立,而是同执行职能的资本相对立,这样,不仅利息表现为所有权的果实,就连职能资本家所得的利润也在企业主收入的名义下,表现为监督劳动或管理劳动的果实。从而,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就被进一步掩盖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