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开元二十年(732年)迁至伏江里,明洪武初年,迁翔凤山南麓至今。
北宋开宝二年(969年)改隶广安军。
北宋咸平四年(1001年),属梓州路潼川府果州。
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撤新明(唐武德二年分石镜县置)、和溪(南宋开禧三年升和溪镇为县)县,并入岳池属广安府。
明洪武四年(1371年),属顺庆府广安州。
清康熙七年(1668年)并入广安州。
康熙六十年(1721年)复置,隶川北道顺庆府。
清宣统三年(1911年),大竹县人余临川率义军进驻岳池,结束清王朝在岳池的统治,隶大汉蜀北军政府。
民国元年,隶大汉四川军政府;同年4月,隶四川都督府。次年,隶嘉陵道。
中华民国(1912年),废除清朝帝制,设省、道、府、州、等行政区,岳池隶属大汉四川军政府,改知县作为知事公果,知县改称知事。
中华民国(1917年),四川军阀割据,岳池属第三防区。
中华民国(1924年),川政统一,全川划为十八个行政督察区,岳池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直至1949年
1949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进驻岳池,岳池解放。
1950年1月10日,岳池县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3月,南充专区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充军分区司令部南充市移驻县城。
1952年2月1日,南充专区公署及南充军区驻地由岳池县迁往南充市河东乡(今南充市高坪区)。
1993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广安地区,岳池县由南充地区划归广安地区管辖。
1998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广安地区成立广安市,岳池县隶属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