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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的历史沿革

花桥镇上古

属梁州之域,殷属雍州之地。周灭殷后,武王封其宗族姬姓于巴,立巴子国,属之。周慎靓王五年(前316),秦惠文王命张仪、司马错举兵灭巴蜀,设巴郡于江州(今重庆市),为巴郡辖区。

花桥镇封建历史

秦国统一蜀、巴、賨后,于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公元前314年)推行郡县制,置宕渠县(隶巴郡),治地賨城(今土溪乡城坝村)。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后,仍隶巴郡宕渠县。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刘备鉴于巴西多事,又为拒曹要地,乃分巴西郡宕渠旧地置宕渠郡,花桥转隶之。

南朝梁武帝普通三年(公元522年)年从宕渠分出部分地域置始安县,大同三年(537年)置渠州,北周武成元年(559年),改北宕渠郡置流江郡,花桥属之。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属渠州。开皇十八年(598),改始安县为賨城县(今广安区)。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賨城县析部分地域置丰乐县(含花桥),治地恒升古城寨(今广安区恒升镇古城村),

宋太祖开宝二年(公元969年),

于渠江县境秀屏山(亦称翠屏山、银顶山)下的浓洄镇置军,取“广土安辑”之意,命名为广安军,属之。咸淳二年后,改广安军为宁西军,花桥仍隶之。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宁西军及其辖地为元所据。十五年(公元1278年),改隶顺庆府。二十年(公元1283年)顺庆府升为顺庆路,置广安府,花桥隶之。

明太祖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将其纳入版图,同年广安府改名为广安州,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后,先后为李自成、姚黄(姚天动、黄龙)及明将甘良臣等部占领。

清顺治四年(1647),清军灭大西政权,花桥归入清朝版图,隶川北道顺庆府。宣统三年十月一日(公元1911年11月21日),蜀北民军占领州城,宣布广安州脱离清政府,并由蜀北军政府直辖。

花桥镇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元年(1912),撤“大汉蜀北军政府”,花桥隶川北宣尉使署。

民国二年(1913),改广安州为广安县,隶川北道。三年(1914),川北道改为嘉陵道,随属之。

民国八年(1917年)至民国十二年(1921年),四川军阀纷争,先后为黔军、陕军、江防军所据,民国十三年(1922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3年),又先后为罗泽洲、杨森所辖。二十四年(1935),设立四川行政督察区,川政统一,属四川省察专员公署设于大竹的第十行政督察区,至1938年12月8日未变。置花桥区公所(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辖(花桥、大有、蒲莲、消河、月山“又名月峰”、郑山)六人民公社

花桥镇49年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年(公元1949年),12月9日广安解放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将民国时期的督察区改为专区,隶属川东行署区的大竹专区。

新中国成立后,区公所为县或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五六十年代曾经一度改建为区人民政府),其行政地位介于县和乡镇之间。

1953年,撤销大竹专区,花桥区公所随广安县划入川北行署区的南充专区,1968年9月南充专区改为南充地区,随之改属。

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促进国家行政体制调整,作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农村社会经济事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区乡建制越来越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些体制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

1992年广安县撤区并乡,花桥区公所撤销,花桥、月山两公社合并为花桥镇,镇机关设在原区公所,大有、蒲莲、消河、郑山四公社独立建乡,与花桥镇同级’。

1993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安地区,花桥镇隶属广安地区。

1998年7月31日,撤销广安地区和广安县,设立地级广安市,以原广安县的行政区域设立广安区。

2013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广安区行政区划调整,分设为广安区和前锋区,花桥镇仍隶属广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