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属酃县县治设蒸湘河流处,隶长沙国。永建三年(公元128年)治所迁至酃湖东岸。
东汉献帝(公元196年)建安六年荆州刺史刘表割酃县南部东北境、烝阳县东境置临烝县,县治从酃湖东岸迁回原酃县治所。临烝县,隶零陵郡。
三国时,始属蜀,后属吴。西晋属湘东郡酃县。东晋酃县并入临烝县,属湘东郡临烝县。
南北朝时代,衡阳地域先后归宋、齐、梁陈各朝所有。属湘东郡,分别称临烝县、临烝伯国、侯国和新城县。
隋并临烝、新城、重安3县,始置衡阳县。州、县同治,属衡州衡阳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分衡阳县置临蒸(改“临烝”为“临蒸”)、新城、重安3县,隶衡阳郡。七年(公元624年),州治从湘江东岸迁至境内。新城县入临蒸县。属临蒸县。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后,州郡并称,属衡州衡阳郡衡阳县。
五代,属衡阳县。
宋,属荆湖南路衡州衡阳郡衡阳县。
元,确定行省制度,省下设路。属湖广行省衡州路衡阳县。顺帝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分衡阳县东南复置新城县。
明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并新城县入衡阳县。属横州府衡阳县。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属湖南省衡永郴桂道衡州府衡阳县。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三月初二日,吴三桂在衡阳称帝,改衡州府为定天府,立都建宫境内(今衡南县政府所在地)。清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以蒸水为界分衡阳县东南境置清泉县。属衡州府清泉县。
民国初期,隶衡永郴桂道。
民国十一年(1922年)废道制,属湖南省衡阳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湖南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制,属第五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五月,改为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一月一日,析衡阳县城区和环城地域置衡阳市,为省直辖,设8个分区。第三区为今属地。
1949年10月8日衡阳解放后,境内先后称第三区、第二区。
1955年6月称城北区至今均称属衡阳市。
1980年2月20日经湖南省委批准,衡阳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城北区属市辖县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