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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的历史沿革

隋置衡阳县,因在衡山西南部,故名。

1943年析置衡阳市。

东汉、三国,属衡阳郡。西晋、东晋,属衡州。南北朝,属衡阳王国。

隋朝,临蒸县更名衡阳县,属衡州总管府。

唐玄宗年间复名衡阳县,肃宗年间衡州防御使治所设衡州州治,衡阳县城驻州城,领辖衡、岳、潭、郴、邵、永、道、涪八州军事。

唐代宗年间置湖南观察使治所于衡州州治,衡阳县城驻州城,领辖衡、潭、邵、永、道五州军事。

宋,属荆衡州衡阳郡。元,属衡州路。明,属衡州府。

清康熙年间,吴三桂在衡称帝,国号周,改元昭武,改衡州府为定天府。乾隆年间置县分治。

民国,废府存道,属衡阳道。

1928年后,衡阳县先后属湖南第五督察区(行政中心衡阳市)管辖、湖南第二督察区(行政中心衡阳市)管辖。

1931年1月,析衡阳县城区及城郊3个乡置衡阳市(省直辖市)。市、县治同城。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8日衡阳解放。衡阳县隶属衡阳专员公署。

1952年4月,根据政务院决定,析衡阳县东南境一、二、四、九区置衡南县。7月,衡阳县治迁西渡。10月,撤衡阳、郴州、零陵专员公署设湘南行署,衡阳县隶属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撤湘南行署,复设衡阳专员公署,衡阳县属衡阳专员公署。

1968年9月,改衡阳专员公署为衡阳地区,衡阳县属衡阳地区。

1983年5月,衡阳地、市机构合并,衡阳县隶属衡阳市。

2000年,衡阳县辖14个镇、11个乡。

2001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将衡阳县呆鹰岭镇划归衡阳市蒸湘区管辖。

2015年12月,根据衡阳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潮江乡并入集兵镇,调整后下辖8乡17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