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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的历史沿革

耒阳建置很早,在夏商属荆州,战国时属楚。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耒县,因耒水而命名,隶长沙郡。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以其治位耒水之北,更名耒阳县,隶属桂阳郡。

王莽新朝开凤元年(14),改耒阳县为南平亭,隶南平郡(桂阳郡改)。

东汉建武年间(25~26),废南平亭,复耒阳为县,隶桂阳郡,属荆州刺史部。

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刘豫洲”据荆州,取桂阳,耒隶之。蜀汉(222)隶桂阳郡,属荆州刺史。章武二年(222)八月荆襄属吴,耒阳仍隶桂阳郡。吴孙亮(252~258)析县地为新宁、新平、梨阳、耒阳四县,耒阳属桂阳郡。

西晋(256~316)耒阳仍隶桂阳郡,初属湘州,复属荆州。改梨阳县为利阳县,仍属湘东郡。东晋孝武帝太元二十年(395),撤利阳并入耒阳,隶桂阳郡,属江洲。

南北朝时,南朝宋、齐至梁天正元年(420~551),耒阳县隶桂阳郡,属湘州。梁元帝时(552~554),迁耒阳县治于列敖山口,改隶湘东郡,上属湘洲。陈朝未变。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平陈,耒阳县更为涞阴县,以其治位于耒阳水之阴也(水之东为阴),置衡洲,县属之。

唐武德四年(621),复名耒阳县,治所迁回汉晋故治,隶衡州。

唐贞观元年(627)起,上属江南道。

昭宗乾宁三年(896)马殷据潭州,称楚王,衡州俱系统属,耒属焉,历梁、唐、晋、汉,凡五十六年,皆马殷地。

南唐保大九年(951)李璟时,刘仁瞻取岳州,命边镐自袁州取长沙而楚天,十年(952)武平节度使周行逢取潭州,子保叔嗣衡洲刺史,而耒阳属南唐,名仍旧。

宋朝,改名为来阳县,隶衡州衡阳郡,属荆湖南路安抚司。

元世祖至元年十九年(1282),因耒阳民众繁富,升为州,直隶湖广行省湖南道宣尉司。

明洪武三年(1370)三月,耒阳因遭兵灾,人口骤减,复降为县,隶衡州府,属湖广政使司。

清朝仍为耒阳县,隶衡州府,属衡东郴桂道(初为衡永郴道)。

民国3年(1914),改衡永郴桂道为衡阳道,耒阳隶衡阳道,属湖南省。

民国11年(1922),废道存省,耒阳县隶湖南省。

民国26年(1937)12月,湖南省分置9个行政督察区。耒阳县隶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29年4月,将全省改划为十个行政督察区,耒阳县隶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33年7月3日,日军侵占耒阳城,县政府迁上堡街(今属黄市镇),后迁严塘铺(今属大义乡)。

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15日境内日军缴械,耒阳光复,县政府迁回县城。

1949年10月7日,耒阳解放,12月成立县人民政府,隶衡阳专区。

1952年11月,衡阳、郴县、零陵三专署合并成立湘南行署,耒阳隶湘南行政区。

1952年11月,衡阳、郴县、零陵三专署合并成立湘南行署(行署驻衡阳),耒阳隶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署,改设衡阳、郴县两个专署,耒阳改隶郴县专区。

1983年7月1日,回归衡阳市。

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署,改设衡阳、郴县两专署,耒阳隶郴县专区(1960年改名为郴州专区,1979年更名为郴州地区)。

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耒阳县升格为县级耒阳市,隶属衡阳市。以原城关镇为市区。

1989年3月,撤销城关、灶市2镇,设置蔡子池、水东江、灶市3个街道办事处,将三架乡的五里牌村、梅桥村划归蔡子池街道办事处管辖,三架乡的锡里村民委员会21个村民小组、余庆乡的联平村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划归灶市街道办事处管辖。

2006年3月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五里牌街道办事处,4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办事处总面积29平方公里,人口5.3万人,

2010年8月12日成立三顺街道办事处,辖1个居委会、6个建制村,总面积26.56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人,办事处机关驻三顺村。

2015年9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根据《方案》,耒阳市成为湖南国土资源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