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1日,宿迁市政府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筹)签订《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商务总协议》。
园区规划总面积13.6平方公里,东到为民河,西到九支渠,北到皂河灌溉总渠,南到古城路和西湖西路。其中,以通湖大道为界,以东为现代新城示范区,以西为工业区。
2006年12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派出第一批10名干部到位,宿迁市派出3名干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启动,筹委会入驻宿迁市广电大楼办公,苏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正式启动。
12月20日,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规划总面积13.6k㎡。
12月23日,宿迁市召开全市支持苏宿园区开发建设动员大会。
2007年3月26日,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3亿元注册资金到位,28—30日,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007年4月6日,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给水、排水、电力、消防、通信、供热、燃气、环保及污水等8个专项规划获宿迁市政府批准。
2007年5月21日,宿迁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等12个部门的相应管理权限,并刻制了10个部门2号公章。
2007年5月22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国家金库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支库的批复》,园区国库正式设立运行。
2007年6月8日,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获省批准为南北挂钩共建园区。
2007年8月9号,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挂牌成立。
2012年3月18日《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2012〕26号),同意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江苏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2015年7月两市同意苏宿工业园区商务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继续顺延6年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