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文公十七年(前610),楚庄王联合秦巴灭庸,庸地属楚。
秦惠文王后十三年(前312),秦夺楚汉中郡设西城县。今镇坪地区为西城县辖地。
秦昭王三年(前304),秦还汉中郡上庸与楚,今镇坪地区重归楚辖地。
楚顷襄王十九年(前280),楚秦交战,楚向秦献出汉水以北及上庸,今镇坪地区遂属秦。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西城县为汉中郡治。
西汉,沿袭秦制,设汉中郡长利县,辖今镇坪地区。
东汉光武六年(30),废长利县,先后并入锡县、西城县。建安二十年(215),汉中郡改名汉宁郡,分锡县属上庸。到三国曹魏黄初二年(221)改西城郡为魏兴郡,隶荆州。魏景初元年(237)锡县又属魏兴郡。
晋太康元年(280),置上廉县,属荆州上庸郡,辖今平利、镇坪地区。
南北朝时,南朝宋分上廉,增设吉阳;不久撤上廉县,辖地并入吉阳,名吉阳县。南朝齐又划吉阳为吉阳、上廉两县,镇坪仍属上廉,先属魏兴郡,后属上庸郡。梁上庸县属魏兴郡。西魏废帝元年(552),改上廉县为吉安县,属安康郡,辖今镇坪县地区。三年(554)设金州。北周武成二年(562),撤西城,辖地并入吉安县,辖今安康、岚皋、平利、镇坪,属于金州。
隋复置西城县,开皇十八年(598)改称吉安,仍属金州。大业三年(607)撤金州设西城郡,吉安县改称金州,辖今安康、岚皋、平利、镇坪,隶西城郡。大业十三年郡县俱废。
唐武德元年(618)划金州县东南设平利县,县驻地上廉故城,辖镇坪,属山南东道金州。大历六年(771)废,并入西城县,长庆二年(822)复置。
五代十国沿唐制,金州平利县属前蜀、后蜀。
宋熙宁六年(1073),废平利县设镇辖今镇坪,属西城县。宋元祐初复设平利县;北宋属京西南路金州,南宋属利州东路金州。
元至元年间,废平利县设巡检司,隶陕西行中书省兴元路金州。
明洪武三年(1370),复置平利县辖今镇坪,属四川布政使夔州府大宁州;五年(1372)改属汉中府金州。正德八年(1513),以其地“毗连三省边境,处处相通,最为险隘”,“五方杂居,易薮奸”,割平利东南境设镇坪巡检司以镇守。山谷平地,当地习惯叫坪,因名镇坪。不久废。万历十一年(1583),金州改名兴安州。平利属兴安州。廿三年(1595),兴安州直隶陕西布政司。
清初,镇坪属陕西布政使司兴安州平利县,乾隆元年(1736)设兴汉道,辖兴安州。乾隆四十八年(1783)升兴安州为府。划平利县广化里东南,即秋山以南置镇坪巡检司。嘉庆五年(1800)改兴汉道为陕南兵备道。道光四年(1824)升巡检司为镇坪抚民分县,设县丞。授予审理诉讼,征解钱粮暨公文直达三司、两道等特权。
民国2年(1913),县人呈请升县,与平利分疆治理。陕西都督张凤翙批复:设立县治,事关重大,仰候体察情况,斟酌办理。
民国5年,再次请愿升县。
民国8年,镇坪推举地方人士罗世安、杨少卿驻省,向军政两署请愿立县;平利组织旅省同乡极力反对,平利地方人士同时组织声援。直至民国9年始获批准。当时,省署拟以秋山为界,至金猫关以内之洪曾、八仙、百坪、百牙等四乡划归镇坪。督军公署委庞宗吉、省长公署委岚皋县知事刘仁骏为勘查划界委员。庞呈复县应升,界亦应划。刘徇平利人情,称县应升,界不应划;省长刘镇华遂据刘复定案。属陕西省汉中道。
民国22年裁汉中道,设陕西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嗣后改为安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0年1月成立镇坪县人民政府,隶属陕西省安康分区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撤镇坪县制,并入平利县,设镇坪协作区。
1963年4月恢复镇坪县制,属陕西省安康地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