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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

在道路上用来传送交通管理信息的光、电波、声音以及动作等。道路交通常用的信号有手势信号和灯光信号。手势信号是由交通管理人员通过手臂动作显示的,灯光信号则是由道路交通信号灯显示的。交通信号的作用是分配给互相冲突的交通流以有效的通行权,使交通流运行安全和延迟最少。历史上第一个交通信号灯于1868年出现在英国的伦敦,它源于铁路信号,是由绿灯与红灯构成的二色信号汽灯,限于夜间使用。1918年美国纽约采用了世界上最早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电气照明灯,后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在国际上,交通信号的含义大同小异,而且正趋于统一。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除非另有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左右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优先通过。红灯是禁行信号。因为在可见光中红光的电磁波最长,易于为人们在较远距离外辨认,为保证交通安全,所以采用红灯为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有的国家规定黄灯只能单独出现,有的规定黄灯可以与红灯同时出现,前者是警告信号,后者是预告信号。有些国家的人行横道灯也采用红黄绿三色信号灯,其中黄灯是警告行人这时不宜穿越马路。

在某种情况下,为了分离各种不同方向的交通流并对其提供独立的通行时间,可以用带箭头的灯来代替普通的绿信号灯。箭头信号灯有两种,一种是单独的绿箭头信号灯,面对这种信号灯的车辆只可沿着绿箭头所指示的方向行驶;另一种是带红灯的绿箭头信号灯,面对这种信号灯的车辆在不妨碍那些合法地在人行横道上行人和正在合法地通过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沿着箭头指示的方向行驶。

有的国家还采用一种闪动的交通信号灯,分黄闪灯、红闪灯和绿闪左转弯(靠右行驶的国家为右转弯)箭头信号灯三种。面对黄闪灯的车辆可以小心地通过交叉路口,面对红闪灯的车辆不得通行,面对绿闪左转弯或右转弯箭头信号灯的车辆除了可以直行之外还可以左转弯或右转弯。

目前,安装在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多为自动控制的信号灯,有的是固定周期,有的是变周期。用信号灯控制一个交叉口交通的方式叫点控制;将一条道路上几个交叉口的信号灯连系起来,协调运转,这种控制交通的方式叫线控制;用计算机控制几条道路上的若干个交叉口的信号灯,使之协调运转,这种方式叫面控制(见交通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