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提取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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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提取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