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对于将要结婚或准备离婚的人,一定要看到最后,说不定能少跑冤枉路呢。结婚的烦恼:男方户籍地在湖北,女方户籍地在河南。如果双方均在北京打拼,准备结婚了,去哪里领结婚呢?要么回河南,要么去湖北,反正不能在北京领证。麻烦事儿来了,民政局双休啊,要想领证只能请假回老家了。(不过对于新人来说,即使一来一回这么折腾,心里都是暖的呢。)离婚更烦恼:男方户籍地在四川,女方户籍地在福建。如果双方在北京生活多年后,准备离婚了,双方只能回户籍地办理离婚。回户籍地倒也没啥,关键是至少得回去两次啊(30天离婚冷静期)。如果是打工族,还得请假,花路费呢。(对于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这二去二回的,身体累,心更累)难道就不能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吗?出新政策啦。2021年6月1日之后可以异地办理婚姻登记了。2021年0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函(2021)48号文件,同意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划重点啦:(一)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二)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的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三)时间限制: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四)需要携带的材料:一方的居住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发现了没,办理居住证好处多多啊。身处异乡的朋友,赶紧看看自己有没有办理居住证吧。相关依据前后对比:旧(全国通用):《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新(部分地区适用):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