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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的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方松地区属吴国,阖闾后属长水县东境。

战国初,公元前473年,越国灭吴国,方松地区归属越国;战国中期后属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起,方松地区属会稽郡长水县;三十七年(前210年),改长水县为由拳县。

东汉永建四年(129年),分浙西为吴郡,浙东为会稽郡,由拳县属吴郡。

三国吴黄龙三年(231年),改由拳为禾兴。赤乌五年(242年),孙权立子和为太子,为避讳,改禾兴为嘉兴。

东晋咸和元年(326年),成帝封其弟司马岳为吴王,改吴郡为吴国,嘉兴、海盐、娄县隶吴国。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吴国改为吴郡。

梁天监六年(507年),裁娄县,并入信义县,隶信义郡。

大同元年(535年),又分信义县的原娄县部分,建昆山县。

唐天宝十载(751年),吴郡太守赵居贞奏割嘉兴东境、昆山南境、海盐北境置华亭县,隶属吴郡。其时方松地区为华亭县所辖。

唐乾元二年(759年),改吴郡为苏州,隶浙江西道。

唐乾宁四年(897年),吴越王钱谬占华亭,自此,属吴越国。

五代十国时期、唐朝、宋代时期,华亭县隶属多变,方松地区一直隶属华亭。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析华亭县及上海县部分土地建青浦县,方松地区分属华亭、青浦两县。

清顺治三年(1646年),松江府属江南省,辖华亭、上海、青浦三县。方松地区分属华亭、青浦两县。

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松江府析华亭县西南境部分土地,设娄县。方松地区分属娄县、华亭、青浦三县。

清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两省,松江府归属江苏省。辖方松地区的各县未变。

民国元年(1912年),撤松江府,华亭县、娄县合并为华亭县,隶江苏省。方松地区分属华亭、青浦两县。

民国三年(1914年),华亭县改称松江县,仍隶属江苏省。

民国十八年(1929年),奉省令试行区制,方松地区分属松江县城厢区、泗泾区、天昆区和青浦县余辰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在松江设立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松江县、青浦县仍由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专署管辖,方松地区分属松江县和青浦县。

1949年5月13日,方松地区和松江县治一起解放。14日,苏南行政公署设松江专区,松江县、青浦县为其辖县。其时,方松地区分属松江县第二乡镇联合办事处属下的中山镇和永鹤镇、第五乡镇联合办事处属下的昆冈乡和青浦县佘山办事处。

1949年11月,方松地区分属松江县城西区、城东区、天昆区和青浦县余干区。

1952年,恢复江苏省建制,松江专区隶属江苏省。

1954年12月,青浦县余干区划入松江县。是时,方松地区分属松江县城西区、城东区、天昆区、佘干区。

1955年5月,佘干区改为佘山区。

1957年8月,松江县撤区并乡,方松地区分属城西乡、城北乡、余山乡、天马乡。

1958年9月,农村政社合一,成立人民公社。是时,方松地区分属松江县幸福(后改城北)、红旗(后改城西)、英雄(后改天马)和佘山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松江县划归上海市。

1978年3月,松江县调整公社区划,城北人民公社的联兴大队划归新建立的砖桥人民公社(后改为洞泾人民公社)。方松地区分属松江县的城西、城北、天马、佘山、砖桥等5个人民公社。

1980年11月,城西人民公社改为仓桥人民公社,城北人民公社改为五里塘人民公社,砖桥人民公社改为洞泾人民公社,天马、佘山两人民公社名称未变。方松地区分属仓桥、五里塘、洞泾、佘山、天马等5个人民公社。

1984年4月,农村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方松地区分属仓桥、五里塘、洞泾、天马、佘山等5个乡人民政府。

1986年6月,佘山乡人民政府改为余山镇人民政府。方松地区分属仓桥、五里塘、洞泾、天马等4个乡人民政府和佘山镇人民政府。

1994年7月,松江县撤乡建镇。方松地区分属仓桥、茸北、洞泾、佘山、天马等5个镇。

1997年12月,析出茸北镇3个村建松江县人民政府新城区办事处(方松街道的前身)。是时,方松地区分属新城办事处、茸北镇、仓桥镇、洞泾镇、佘山镇、天马镇。

1998年2月27日,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方松地区隶属松江区。

2001年1月5日,撤销松江区人民政府新城区办事处,建立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是时方松地区分属方松街道、佘山镇和洞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