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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金台区的历史沿革

现金台区建立于1971年3月,由原乡级小区并扩改建为县级建制,以境内古迹元代“金台观”得名。

早在71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辖区内的北首岭、温家寨、

刘家崖一带,已是原始氏族繁衍生息之地。上古时期,这里为姜氏地,传说神农氏炎帝之母女登游华阳感神龙而生炎帝于姜水。神农氏尝百草作医药,教人稼穑,制作陶器。炎帝位传八代,共历时530年,为黄帝所灭。黄帝,传说为华夏民族的奠基人。《路史》一书记载:“黄帝身五十二战而天下大服,乃达四面,广能贤,稽功务法,秉教乘刚,而都于陈。”即置都于宝鸡故陈仓地,也就是现金台区辖域。

夏、商(约公元前23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时期为雍州陈国地。西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前期的姓邦国建在现金台区境内的金陵河、渭河交汇之处。

春秋秦文公时(前762~前715),在斗鸡台筑陈仓城,设都邑于此。战国时,秦孝公(前350)推行县制,现金台区地域属当时所设陈仓县,并为县治所在地。

秦、汉、三国曹魏、西晋时依然。晋咸宁四年(278)分陈仓立蒯城县,后废。自东晋到南北朝的200多年间,经多次改朝换代,古陈仓在战乱中有过几次大的变迁。公元320年,前赵皇帝、匈奴人刘曜击败晋王司马保夺取陈仓。东晋建平二年(331)撤陈仓县,其地划归雍县。前秦甘露元年(359)置宛川(一名苑川)县,又置武都郡。西魏大统六年,改宛川为陈仓。北周天和元年(566),筑留谷城以置军人。天和三年于陈仓置显州,后州县俱废。隋大业十年(674),移陈仓县治于留谷城。唐肃宗至德二年(757)改陈仓县为宝鸡县,以秦文公得陈宝祭宝鸡神的传说取名。五代仍置宝鸡。宋以后均设。

民国时,现金台区辖域均属宝鸡县,辖区为县城区和新市区。

民国22年(1933),宝鸡县直属陕西省。

1939年,省下设行政督察区,宝鸡县属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行署驻节凤翔县城,后迁至现金台区金台观。

1949年7月14日宝鸡解放,由原宝鸡县城区及郊区组设宝鸡市,在宝鸡市设立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宝鸡分区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宝鸡市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下辖4个区,其中新市区、十里铺区及县城区的大部,即为现金台区的前身。以上专署、市的党、政、军机构均驻节金台区辖内。

1950年8月,县城区、新市区、十里铺区分别更名为第一区、第二区、第四区。

1951年9月,又将第二区分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改为第五区。

1955年7月,第一、二、三、五区分别改称城关区、金台区、金陵区、十里铺区。

1956年3月,城关区与渭滨区合并为新编第一区,金台区与金陵区合并为新编第二区,斗鸡区改称第三区,马营区改称第四区,长寿、五里两乡直属市上领导,由第四区代管。同年5月,现区内又分设金台区、斗鸡区,10月将卧龙寺乡并入陈仓乡。

1958年10月,区改为城市人民公社,三个乡改为管理区,划归县功人民公社领导。

1959年1月,渭滨、斗鸡、清姜、金台四个城市人民公社合并为县级建制的金台人民公社。

1960年4月,三个管理区又划归金台人民公社。

1961年10月,撤销金台区人民公社,分别成立金台和斗鸡两个区。

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中,改金台区为朝阳区,改斗鸡区为向阳区。陈仓人民公社改为红旗公社,长寿人民公社改为红卫公社。

1968年9月,区恢复原名。

1970年8月,公社恢复原名。是年11月宝鸡市新设的郊区为县级建制,并成立四季青公社,陈仓、长寿、四季青三个公社划属郊区。

1971年3月27日,金台、斗鸡两个区合并为金台区,为县级行政建制。是年12月,郊区撤销,陈仓、长寿、四季青三个公社划归金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