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中国后,南岳衡山其地属衡阳郡。
三国吴会稽王太平二年(257年),隶属衡阳县。
晋惠帝永熙元年(290年),改衡阳县为衡山县,为县名之始。
隋朝属衡州郡,唐属衡州,宋属衡州衡阳郡,元属衡州路,明清属衡州府。
民国废府存道,直属衡阳道。
20世纪50年代衡山县属湘南行政区(行政中心衡阳市)、衡阳专区。
1960年初,衡山划出南岳公社和南岳镇归衡阳市南岳管理局管辖,次年底,南岳管理局改称南岳县。
1966年撤销南岳县;将衡山县湘江以东地区析出组建衡东县,原南岳县与衡山县湘江以西地区合并为衡山县。
1984年正式成立南岳区人民政府,因五岳名山南岳而得名为南岳区。隋文帝诏定衡山为南岳,亦称岳市。
1984年,衡山县划出南岳镇、南岳乡及东湖、马迹、望峰三个乡镇的10个村,设立衡阳市南岳区(同时保留省南岳管理局),因五岳名山南岳而得名为南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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