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后期,楚从黔中郡划出长沙郡,雨湖区全境属长沙郡。
秦统一中国,郡属仍旧。
西汉,刘邦封吴芮为长沙王,继而刘发为长沙王,雨湖区全境属长沙国。
东汉初,建湘乡县,划入零陵郡,境内余地属长沙郡。建安二十年(216年),蜀、吴划势力范围,零陵郡属蜀,长沙郡属吴;建安二十四年(220年),吴袭荆州,区境遂均属吴衡阳郡,郡治在今湘潭县古城乡。
晋,区境属衡阳郡,郡治仍在今湘潭县古城乡。当东晋从荆州析出湘州时,境属湘州。
南北朝时期,区境属南朝管辖,属湘州衡阳郡。
隋,区境属潭州长沙郡。唐天宝八年(749年), 从隋代的湘潭和衡山两县北部调整出新的湘潭县,并将县治移至洛口(今易俗河镇)。
五代时期,区境为南方马氏所建楚国属地,隶潭州长沙府。
宋朝,区境属荆湖南路潭州。南宋,湘潭县城迁至今湘潭市城正街,境内经济、文化有所发展。
明,区境属潭州。
清代,区境属长沙府。
民国三年(1915年)境属湘江道。
1949年8月9、10日,湘潭、湘乡和平解放,8月22日成立湘潭县人民政府。
1950年7月,湘潭县城关区改为县级湘潭市,隶属从岳阳迁至湘潭的长沙专署。
1983年6月,湘潭地、市机构合并,湘潭市辖湘潭、湘乡2县和雨湖、湘江、岳塘、板塘、郊区5区。
1992年6月,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2]64号),同意撤销湘潭市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郊区,以湘江为界设立雨湖区、岳塘区。
2009年,经湘潭市政府同意,将湘潭县响水乡成建制划归雨湖区,并由九华示范区托管。
2010年,又将湘潭县响塘乡、姜畲镇成建制划归雨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