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定南改县为厅,将赣州府同知移驻定南,为赣州分防府定南厅。
民国2年(1913),定南改厅复县。
民国3年(1914),定南县属赣南道。
民国15年(1926),废道存县,定南县直属于省。
民国20年(1931),国民党政府为对“中央苏区”进行“围剿”需要,将定南划为安全县,直属陆海空司令部南昌行营党政委员会领导。
民国21年(1932),定南属第十三行政区。
民国24年(1935),定南改属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定南解放。先后属赣西南行政公署、赣南行政公署、赣州专区、赣州地区、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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