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6000年前,佳木斯地区就有人类活动。历史文献记载,在公元前20世纪夏商之际,肃慎人即在此地繁衍生息,并向中原王朝连年朝贡,接受管辖与封赏。
汉晋时代,肃慎改称为挹娄,南北朝时称为勿
吉,隋唐时称为靺鞨,均臣服中原王朝。
唐朝曾设立黑水都督府,管辖今佳木斯一带。
辽时靺鞨改称女真,辽王朝在依兰以下沿松花江、黑龙江两岸建立五国部,管辖这一地区。
元初归开元路,后属水达达路。明代于黑龙江入海口附近设立奴儿干都司,统辖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直至库页岛广大地区。
清代初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吉林、黑龙江地区,北至外兴安岭,东至滨海及库页岛。清雍正十年(1732年)增设三姓副都统。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依兰旗署设东兴镇(后改为佳木斯镇)。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置依兰府,归依兰府管辖。
1909年改属桦川县。
1910年3月1日(清宣统二年正月二十日)正式设置桦川县,改隶桦川县管辖。桦川县署驻东兴镇。
1912年11月迁往悦来镇。
1925年1月,桦川县公署在佳木斯设“佳木斯行署”,县知事在佳、悦两地轮流办公。
1929年5月5日改为“桦川县驻佳木斯办事处”。
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合并,定名为“佳木斯镇”,隶属桦川县管辖。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属伪满洲国三江省。
1934年12月1日,伪满洲国实行新省制,将东北地区分割为14个省。其三江省省公署设在佳木斯。辖1市(佳木斯市)、14县,其中乙种县1个,即依兰县;丙种县8个,即桦川、富锦、方正、抚远、宝清、通河、萝北、汤原;丁种县5个,即同江、勃利、饶河、凤山、绥滨。
1937年设市,为省会。
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佳木斯市,9月成立佳木斯市制筹备处,12月1日正式成立伪佳木斯市公署,由三江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下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佳木斯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
1945年11月17日,成立中共合江省工作委员会,李范五任书记。
1945年11月21日,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撤销;成立合江省政府,省会设在佳木斯。
1946年将市郊纯农村部分村屯划归桦川县管辖。
1948年7月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撤销牡丹江省,该省所辖东安地区的6县划归合江省管辖。此时,合江省共辖21市、县。9月27日,汤原、鹤立两县合并为汤原县。
1949年5月,合江省共辖佳木斯、兴山、东安3市,富锦、依兰、虎林、绥滨、汤原、桦南、宝清、抚远、萝北、桦川、勃利、密山、同江、佛山、集贤、饶河、鸡宁、永安、依东、双河、刁翎、林口等22县。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重划东北行政区域,撤销合江省建制,并入松江省。5月11日,合江省政府停至办公。
1952年1月,将桦川县的耿家、模范、双合、四丰、中兴5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同年全市分设4个区。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4年10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中共合江地委、合江专员公署,机关设在佳木斯市。
1956年,将与市郊周围毗连的桦川县太平山、三家子、新华、靠山、蒙古力、新民6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同年3月,桦川县人民委员会由佳木斯移驻湖南营镇。
1957年11月,将桦川县的黑通、西格木、永安、大来岗、裕太、兴华6个乡和四合山乡花园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1958年1月,全市人口超过20万人,恢复市辖区,分设长安、三合、和平3个城市区和1个郊区。
1958年6月18日,省政府决定,将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划归合江专署管辖。
1959年3月,将桦川县的悦来、新城、星火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1960年1月7日,饶河县与虎林县合并成立虎饶县,划归牡丹江农垦局管辖。
1960年4月29日撤销集贤县,设立友谊县,受合江专署和合江农垦局双重领导。
1961年1月,增设佳东区。同年3月,撤销郊区。
1962年10月20日撤销友谊县,恢复集贤县。
1963年2月1日,虎饶县划归合江专署管辖。同年12月30日设立绥滨县,归合江专署管辖。
1964年6月撤销虎饶县,相继恢复虎林、饶河、桦南和友谊县,归合江专署领导。
1964年8月,为缩小城市郊区,将郊区的大来、永安、西格木、悦来、建国、星火、拉拉街、苏家店、中伏、梨树、新城11个公社划归桦川县管辖,但西部的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因距桦川县城较远,不变领导,仍由佳木斯市代管。
1965年2月2日撤销勃利县七台河镇,成立七台河特区,受合江专署领导。同年8月23日恢复同江县,归合江专署领导。
1966年2月8日,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改为省直接领导。
1968年4月8日,佳木斯市划归合江地区管辖。同年8月10日,合江地区和佳木斯市合并称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对外仍保留佳木斯市名称。
1968年12月13日撤销友谊县建制。
1970年4月1日,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七台河特区改为七台河市建制。
1972年恢复设立郊区,全市共辖5个区。
1973年3月31日,地、市分开,恢复佳木斯市建置,仍归合江地区管辖。
1978年12月,将桦川县的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1982年8月,将依兰县的高峰、桦南县的陡沟子和桦川县的顺山堡等6个生产大队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1983年10月8日,佳木斯市、七台河市改由省直接领导。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管辖。
1983年11月1日,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合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其原辖的依兰、汤原、桦南、桦川、萝北、绥滨、富锦、集贤、宝清、饶河、同江、抚远、友谊13县,于1985年1月1日正式划归佳木斯市。
1985年1月1日撤销合江地区行署,地市合并称佳木斯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合江行署所属各县,由佳木斯市管辖。
1987年2月,同江撤县设市,由佳木斯市代管。同年11月,将佳木斯市所属的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领导;将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领导。
1988年8月,富锦撤县设市,由佳木斯市代管。
1991年4月1日,将佳木斯市所属的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将宝清、友谊两县划归双鸭山市领导。
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2004年,经省政府同意,佳木斯市对市辖区行政区域进行部分调整:将郊区的松江乡整建制划归东风区管辖;将东风区佳南办事处的红霞、三江、宏达、双合四个社区划归前进区管辖;将郊区四丰乡的南岗村整建制划归前进区管辖;将永红区的建设街道、长安街道、友谊街道的西站、北铁西、南铁西三个社区和郊区长青街道的江南社区、万发社区、长青乡的长青村,四丰街道的和平社区、四丰乡的新丰村划归向阳区管辖。同年,将郊区的建国乡整建制划归东风区管辖。
2006年7月27日,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调整后,佳木斯市辖4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2011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抚远归省直接管理。
2016年,民政部(民函[2016]14号)批复同意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