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一审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邓某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肖某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毒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