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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警查酒驾冲卡逃逸如何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判处刑罚

2021年9月21日,胡某危险驾驶一案在晴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法院采纳了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胡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日,胡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晴隆县中云镇往花贡镇方向行驶,同日20时18分,当车辆行驶至0公里加100米处时撞到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某驾车离开现场。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找到胡某并对其进行控制。经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8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胡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已经违法,撞倒行人后又视而不见选择逃逸,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对此,检察机关持严惩态度,依法建议人民法院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实刑。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违法,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您和公众的安全,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依照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号|qinglongjianch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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