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对案件至少可以产生两方面的影响:
第一,原告极有可能胜诉;
第二,审理案件的法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不必对案件作很多调查和研究,就可以认定某个违法行为,从而可以节约判案时间和费用。根据各国反垄断的立法和实践,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价格卡特尔,生产数量卡特尔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卡特尔。
此外,纵向价格约束—般也被视为本身违法。其的形成经历了一系列判例,在1940年“索科尼真空石油公司案”中最终得以确定。因此,只要一个垄断行为被认定为本身违法,就没有必要通过其反竞争的后果证明其违法性,也不用考虑当事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观状态,便可认为其行为非法。
本身违法原则仅适用于部分“核心卡特尔”,如操纵价格、限产限售、划分市场等,指参与以上垄断行为即违法,不同于“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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