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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应当持有哪些证明材料?

应当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