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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心理障碍、心理变态三者如何区别?

目前,各类精神疾病、心理疾患日益增多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精神和心理问题成了社会日益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新闻媒体亦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常见“精神病”、“心理障碍”、“心理变态”等词汇屡见报端,那么这些名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有何区别呢?   一般来说,“精神病”指的是一类较为严重的精神疾病,或称重性精神病,临床上表现为精神活动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遭到破坏,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心理活动明显异常,其行为对本人、社会、家属造成不良影响。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病态缺乏认识,否认有病,不愿就医,拒绝吃药。   “心理障碍”不是一个标准化的名词,但其基本含义是指轻性精神障碍,其中主要是指神经症,常表现为精神功能削弱,有较多的情绪反应,尽管社会适应能力有所减退,但对周围人不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大多自知有病,并感到苦恼,主动就医。   “心理变态”同样不是一个标准的医学术语,但其基本含义过去指的是变态人格,现在称为人格障碍。人格是指一个人习以成性的行为模式。具体来说就是一个人经常性的情感倾向、意志特征和行为方式。若这些方面的心理特征影响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不断给别人和自己造成麻烦,便称人格障碍。人格障碍者一般智能是正常的,没有幻觉妄想,因此不是智力问题,不属于重性精神病。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性格出了问题,生活中的怪人。“心理变态”有时也指性变态行为,即性对象选择异常(如同性恋、恋物癖等)以及性行为方式异常(如窥阴癖、露阴癖)等。   因此,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有时也不能截然分开。精神病的产生有一定的人格基础,也可以在其早期表现为神经症症状,精神病痊愈后也可以遗留神经症症状和人格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