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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文档的作用 | 护理文件书写的重要意义

1. 护理文件书写的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百分之百很难达到,只能说足够接近百分之百,尤其是在我国护理文书书写国家并没有统一规范,各省市都有自己不同的标准,因此存在很多的不同。但是基本的原则还是一样的。

一、一定要遵循 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

二、书写过程中一定要了解患者的病情并如实记录,不能伪造护理记录。

三、实习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该在有资质的护士指导下进行。

四、一定要了解本市或本省护理规范要求,结合自己本院的护理记录书写要求,一般来说很难出现遗漏。

2. 简述护理文件书写的重要意义

第一章 病历书写概述

第一节 病历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节 病历书写统一名称

第三节 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的注意事项

第二章 病历书写的种类、格式及内容

第一节 门疹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

第二节 完整住院病历格式及内容

第三节 住院病历格式及内容

第四节 再次住院病历格式及内容

第五节 转院病历摘要

第六节 表格式住院病历

第三章 各科住院病历书写特点及示例

第一节 内科住院病历

第二节 肺结核科住院病历

第三节 神经内科住院病历

第四节 精神科住院病历

第五节 肿瘤科住院病历

第六节 放疗科住院病历

第七节 介入科住院病历

第八节 儿科住院病历

第九节 中医科住院病历

第十节 普外科住院病历

第十一节 胸外科住院病历

第十二节 骨科住院病历

第十三节 神经外科住院病历

第十四节 泌尿外住院病历

第十五节 烧伤科住院病历

第十六节 妇产科住院病历

第十七节 眼科住院病历

第十八节 耳鼻咽喉科住院病历

第十九节 口腔科住院病历

第二十节 皮肤科

第二十一节 医院感染病历登记表填写

第四章 病历中的各种记录

第一节 病程记录

第二节 会诊记录

第三节 转科记录

第四节 交接班记录

第五节 手术同意书

第六节 重要手术审批表

第七节 术前小结

第八节 术后记录

第九节 临床病例讨论记录

第十节 出院记录

第十一节 死亡记录

第十二节 医嘱单

第十三节 透析记录

第十四节 麻醉同意书

第十五节 麻醉记录

第十六节 输血治疗同意书

第十七节 病案首页

第五章 护理文书书写

第一节 体温单

第二节 护理记录单

第三节 病区患者病情报告

第四节 护理病案

第六章 检查申请单与报告单书写

第七章 病历书写质量的考评方法与标准

第八章 处方

第九章 医院预防保健文书书写

第十章 病案管理

第十一章 其他医疗文书的书写

附录

3. 护理文件书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记录内容及要求 根据医嘱及病情需要,一般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症状、 病情变化、出入量、卧位、所用药物、治疗、疗效及其反应、 主要抢救措施及特殊护理等。

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善。 内容简明扼要,医学术语应用确切。字迹清楚端正,不得涂改。 眉栏扩页数必须填写完整。 2.记录方法 (1)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眉栏各项:姓名、病室、床号、诊断、 住院号等。

晨7时至晚6时用蓝黑墨水笔记录。 晚6时至次时晨7时用红墨水笔记录。

(2)白班于下午6时做出入量小计(画一蓝横线, 小结日间出入量),夜班 护士 于晨7时总结24小时出入量( 画一红横线,总结后,再画一红横线)。 并用红笔填入体温单相应格内。

(3)每班护士应于交班前在“病情变化”栏内签名,以示负责。

(4)病人出院后应将临床护理记录单归病案内。

(5)出入液量记录: 某些特殊病人须记录24小时摄入和排出液量,这对了解病情、 协助诊断、决定治疗起很重要的作用。

每日摄入量:包括每日饭水量、食物中的含水量,输入液量、 输血量等。

为准确记录口服入液量,可用量杯或已测过容量的容器。

固体食物记录其单位数目,如馒头两个、饼干两块、米饭1碗, 并折算记录其含水量(见附录3)。

每日排出量:包括粪便量和尿量。

对尿失禁的病人应设法保留尿液, 以求尿量准确;自行排尿者, 应记录每次尿量或将每次尿量集中在一个容器内,定时测量记录。

对其他排出液,如胃肠减压抽出液、呕吐物、涌出物,穿刺液( 如脑、腹腔穿刺抽出液)、引流液(如胆汁引流)等, 也应作为排出量加以测量和记录。

床头应挂上记出入量的标志,便于工作人员了解和及时记录。

4. 护理文件书写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护理记录的一般要求

⑴ 严格按有关规定书写①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②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规范正确的书写通用的外文缩写,医学名词要用全称,不能随意简化;③带量词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不能用汉字或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混用;④药物可以写化学名称或商品名称,不能用化学分子式代替;⑤记录人员姓名要书写全名、职务,如是病人的亲属要写明与病人的关系,比如护士长要写×××护士长,家属是病人父亲要写病人父亲×××。

⑵ 签名和审签①值班护士签名要点:值班护士负责在班期间所有护理工作,接班时要仔细观察病人病情,并进行记录及签名;在班期间每执行1次医嘱、操作或按护理等级要求和根据病情需要观察病情,均要进行记录并签名;交班前要总结记录病人病情并签名;每12小时进行1次出入量小结记录并签名,每24小时进行1次出入量总结记录并签名;停病重病人要书写小结并签名,病人死亡后写死亡小结并签名。②实习或试用期护士签名要点:实习或试用期护士书写护理记录和签名与值班护士相同,但是要有带教护士审核,并在其签名后方签名。具体写法:实习护士姓名/带教护士姓名。③护士长审签要点:护士长对全科护理工作和护理文书质量负责,每天要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和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和签名;对停病重病人、死亡病人病历进行审签。

⑶ 书写错误的修改方法:书写护理记录过程中有错别字或笔误时,护士不能采用粘、涂、重描等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的做法,而应当将错误处划双横线,并在右上方写出正确的文字,注明修改日期并签名。护士用蓝黑色钢笔、护士长用红色钢笔修改。每页修改只限于2处,3处以上要将本页重新抄写。

⑷记录的时间要求:每份记录的起始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连续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置时间要写到分;同1页文件中有相同的时间可以省略,如病人是2005年入院,在首次记录中已写明,没有超出这一期限的记录都可以将2005年省略,月、日的书写和年份的书写要求一致。

⑸ 记录的次数要求:护士要重视护理记录书写,养成工作后及时记录的好习惯,避免漏记或补记。具体要求如下:①接班后要记录接管病人时询问、检查所了解到的病人病情;②交班前要总结病人病情动态变化及主要护理措施、效果和需要特别交代、注意的问题;③随时记录病人的主诉、不适、病情变化、特殊检查、治疗处置、用药、手术前后情况和家属谈话等;④重症病人即使在病情相对平稳的时候,也要按照一级护理标准,每15~30分钟巡视并记录1次;⑤一般情况下,危重病人护理记录是即时记录,但是在病情突然变化和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因抢救影响记录,要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记录的内容要求

⑴ 内容确切:护理记录应确切记录病人主诉、病情变化及体征,不能出现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的描述,如血压偏低、出血较多、调节多巴胺滴数等,应具体写出血压数值、出血量、静脉输液每分钟的滴数及药物剂量和单位。如对病人意识的描述应具体写清醒、模糊、嗜睡、浅昏迷、深昏迷等。

⑵ 记录完整:完整是指记录的每一件事情均应有原因、过程和结果,如病情变化,要反应出病情起因、时间、临床表现、诊断分析、具体处置及结果;工作人员进行查房、抢救、操作时要写具体的时间、职务、姓名以及内容等,要有头有尾,有因有果。如病人诉头痛,那么完善的观察、询问、检查、处置应写:病人晨起即感头顶部持续性闷痛,测血压160/100mmHg,报告医师后给硝苯地平10mg舌下含服,继续观察血压变化。如病人上厕所时发生猝死,描述:10:00病人在家属搀扶下上厕所过程中突然心跳、呼吸停止,10:01值班护士接到传呼后赶到病房,检查病人心跳、呼吸已停止,急呼医师到场抢救,同时立即给病人吸氧、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等,但护理记录书写为“病人周身无力、呼吸减慢、血压下降等”,这就没将病人的病情变化是发生在下床上厕所时的实际情况交代清楚,以致可能影响医师对病情变化的判断和处置方法。

⑶ 客观真实:护理记录要客观的记录护士观察到的内容,包括听到的、看到的、嗅到的,不能夹杂护理人员的主观想象。如护理记录描写病人行肝右叶切除术,术中顺利,病情平稳,于13:00安全返回病房。其中所描述的“术中顺利,病情平稳”就不是客观资料,因病房护士未参与手术过程,未见到术中情况。对手术后病人护理记录应主要描述手术名称、麻醉方式、回病房时间和回到病房后病人生命体征及意识情况、伤口引流情况、注意事项等。在了解病情和对病人进行治疗处置时,要询问病人的真实意愿和要求,当病人拒绝治疗时护士应了解病人的想法和原因,并予针对性的处理。如不能简单的记录病人拒绝输液和因此放弃输液治疗,要问明病人不愿输液的原因,对症处理或报告医师修改医嘱并详细记录。

⑷ 时序准确:护理记录的内容应按照操作完成的时间先后顺序分别记录每项操作,而不应有同一时间内同时完成

5. 护理文件书写的重要意义包括

1.儿科护理文书由儿科护士长负责管理;

2.住院期间的护理文书必须排列整齐,不得涂改,撕毁或丢失;

3.所有的护理文书必须按照保护性医疗原则,妥善保管,患儿和家属不得私自翻阅;

4.不能外借,会诊或转院时,由医生书写转科记录或转院记录;

5.出院或死亡病例,按规定时间送病案室存档保存。

6. 护理文件书写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护理文书书写包括护理评估,护理计划,护理措施,护理目标,护理总结

7. 护理文件书写的原则有哪四种

(一)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基础。医院要实行“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职责的基础上,开展岗位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医院根据功能任务、医院规模和服务量,将护士从按身份管理逐步转变为按岗位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逐步建立激励性的用人机制。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以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使医院护士得到充分的待遇保障、晋升空间、培训支持和职业发展,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

8. 护理文书的意义和要求

基本要求1.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2. 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3. 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4. 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5. 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6. 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8. 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

9. 护理文件书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九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10. 简述护理文书的重要意义

护理交班报告书写规范

为加强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提高病区质量管理,根据全院各科室护理交班报告的现状,制定如下交班报告书写要求,此项将作为护理部每月护理质量检查内容之一,请各护士长下载学习并实施。

1、填写楣栏及文件上所列项目:年、月、日,原有病人数、入院、出院、转出病人数、危重、手术、分娩、死亡病人数。

2、根据下列顺序,按床号先后书写报告

(1)先写离开病区的病人数(出院、转出、死亡),并注明离开的时间,转往何科,或呼吸、心跳停止时间。

(2)进入病区的病人数(新入院、转入),注明由何科或何院转来。

(3)病区内本班次重点护理的病人,即手术,分娩,危重及有异(常情况的病人。

(4)书写报告顺序,首先写明入院、转入、手术、分娩时间及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情况,然后再交主要病情,治疗及护理情况。

3、交班内容:

(1)新入院及转入的病员除应报告发病经过、主要症状、处理和病人的主诉外,还要交待应注意事项,例如防止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2)已手术应报告施用何种麻醉,施行何种手术,麻醉扼要情况,手术经过,清醒时间,回病室后情况,如血压改变,伤口敷料有没有渗血,引流液情况和排尿和镇痛药品应用情况。对预备手术者,应汇报术前准备情况和术前用药。

(3)产妇应汇报胎次、产程、分娩时间及会阴切口和恶露等情况。

(4)异常情况病人,病情显著改变及施行特殊检验或诊疗病人应汇报主诉、病情改变及生命体征,特殊抢救诊疗和应注意事项。如特级护理或危重患者可简述并注明“详见护理统计单”。

(5)病人心理状态、睡眠情况、诊疗效果和药品反应,均应做好统计并交班。

(6)交清下一班需要完成事特殊诊疗、检验等。

(7)书写应该使用汉字、医学术语和通用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正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