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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防护标准要求

一、三级防护标准要求是什么
1、三级防护标准要求如下:
(1)一级防护标准: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帽子、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戴一次性使用手套;
(2)二级防护标准: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标准: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加戴面罩,或将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具或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其他安全防护有哪些
其他安全防护如下:
1、加强职工健康监测。每日指定专人在特定区域设置体温测量点,每位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
2、加强疑似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人员应主动报告。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对象时,应立即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做好人员密集区环境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做好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加强健康宣教。要求职工佩戴口罩,开展“手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

医护人员一二三级防护标准

医护人员一二三级防护标准是有一级防护标准、二级防护标准和三级防护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防护标准,指的是日常工作防护,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等;
2、二级防护标准,指的是常见传染病防护,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标准,指的是烈性传染病防护,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防护措施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手卫生,洗手和手消毒;
2、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戴帽子、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靴套、护目镜、面罩等;
3、遵循呼吸道卫生,患者佩戴外科口罩、距离超过1米、纸巾或肘部衣袖遮口鼻、手卫生;
4、诊疗器械消毒及保证物品安全,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5、安全注射,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医疗废物规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