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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药品?为何?

特殊药品,简单的说就是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通常简称为“毒、麻、精、放”,这些都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除此以外,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药品同时具有一定的毒性,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精神药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一些中药和西药)本身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过程稍有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而放射性药品一旦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易制毒类化学药品(麻黄碱等物质)是药品,一旦流入非法途径就是毒品。

这些药品在治疗疾病、减轻患者痛苦等方面发挥这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目前一些疾病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但这些药品一旦误用、滥用或者被制毒犯罪分子获得,不但失去了其作为药品应有的治疗作用,也会对人、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所以,必须用特殊的手段和办法加以控管,以防止误用、滥用或者流入非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