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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码查询怎么查?

一、药品追溯码查询怎么查?

1、如下图,这个药品的包装盒上就印有这样的追溯码,在框中文字后面的那些条形码和下面的数字,就是可用来查询的追溯码。

2、有的追溯码是印在药品包装盒的翻盖上,并且有这样的查询提示,在网上买到的药品可先仔细查看,在盒上有没有追溯码,如下图。

3、看到盒子上的追溯码后,就可以用手机先打开淘宝,然后点击左上角的那个扫一扫图标,如下图所指。

4、接着就会打开一个用来扫描码的界面,点击扫描码,再将药品包装盒上的那个条形码,放入这个界面上的扫描码框的中央。

5、在手机联上网的情况下,一会儿,就可以自动识别出该药品的保质期和扫码人数情况,药品是否正常,在这个药品验真的页面上都有提示,如下图。

6、点击上面图中的那个药品详情,就可以查看该药品的名称、规格和生产方的信息。这样,就能利用药品包装盒上的追溯码来进行药品验真了。

二、药店哪些药品可以在网上销售、?

建议您看下!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药宝宝网目前并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却通过网络展示+电话订购的方式向顾客销售药品,其中甚至包括明令禁止的处方药。

8月29日,记者在SFDA(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后发现,京隆堂确实于今年6月获得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性质是“非经营性”,但还未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

记者在药宝宝网查看其挂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后还发现,其登记的网址与药宝宝网的地址并不一致。

8月29日中午,SFDA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对记者表示,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销售药品。企业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记者通过SFDA网站查询,目前获得了“两证”并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企业只有9家,京隆堂并不在其中。

虽然不具备网上售药的资质,但京隆堂的网上药店却已经开始网上售药的业务,接受顾客的订购。9月1日,消费者刘先生浏览其网店后电话订购常用非处方药――天士力藿香正气滴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接受订购和配送上门,并询问刘先生需要多少盒。

电话交易也属违规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药品零售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国家药监局对于开办网上药店审核很严格,所以许多网站就想打擦边球――以为通过网上展示、电话订购的方式,交易并不在网上达成,就不算网上卖药。其实,严格上说这也同样是违规行为。

8月29日,颜江瑛向记者证实:无资质的网上药店通过向顾客由网络展示药品信息、随后通过电话订购撮合交易也是违规的。网上购药一定要认准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的企业,并可以在SFDA网站基础数据库中查询到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认清身份”才能进行购买。

对于这种“打擦边球”的企业,相关法规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记者查看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目前为止处方药不能挂在网上卖的,但是在药品终端网处方药是可以网上采购的

卖药要有资格证书,要审批的。。

除了处方药其他差不多都可以

你可以根据需要

三、药品是否适合网络零售,为什么?

可以在网上卖药。

在中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自己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扩展资料:

网上卖药物非法经营被判缓刑案列

邓某伙同蔡某等人租赁某医院的科室,通过网络售卖治疗牛皮癣等皮肤病的药物。日前,邓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检方指控,邓某伙同蔡某等人(已判刑),于2011年2月至10月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东城区永定门内等地通过网络宣传、对外邮寄等方式非法经营药品,经营额共计190余万元。

四、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第四条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机构的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