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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什么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中国是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无产阶级人数很少,产业工人只有200万,但它很集中;农民众多,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占国民经济的90%以上。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斗争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中国的工人阶级必须与广大农民联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政权和巩固政权。在长期革命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体系。在党的许多文件和毛泽东的许多著作如《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将革命进行到底》、《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中都明确地提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把专政同民主联系在一起,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最本质的概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的革命政权,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雏形。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就正式建立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民主专政同过渡时期的情况和任务相适应,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组成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人阶级人数增长了许多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更大;广大农民经过了社会主义改造,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总体上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存在,原来剥削阶级的成员,绝大多数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但阶级斗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有时还会表现得相当尖锐和激烈,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仍不能削弱。

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不仅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有本质的区别,而且与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完全相同。它既担负着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又担负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后的各项任务。但是,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实质同无产阶级专政是相同的,其共同点表现为:

(1)是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政党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

(2)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

(3)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4)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

(5)对内和对外的职能是相同的;

(6)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